2013年5月27日 星期一

102年度社區生活營 親職教育-強化親子關係提升家庭功能講座

102年度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社區生活營校園輔導活動
親職教育-強化親子關係提升家庭功能講座


一、依據:本市家庭教育中心102年度社區生活營校園輔導活動計畫辦理。
二、目的:
(一)認識親職角色與責任、有效安排家庭生活、建立健康的親子關係。
(二)藉由講師引導讓家長彼此分享、了解自己、反省自己、進而改變自己。
(三)促進家長改變,強化親子關係,提升家庭功能。
三、辦理單位:
(一)指導單位:教育部、法務部、台南市政府教育局
(二)主辦單位: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。
(三)承辦單位:承辦社區生活營之各國中小
(四)辦理日期:102518
四、參加對象:以本市參加社區生活營校園輔導活動學童及家長務必參加,其他家長自由參加。
五、報名方式:逕向辦理社區生活營據點學校報名。
六、講座內容:

如何強化親子關係提升家庭功能
七、講座時間:

102518日(六)9:30-11:00
八、經費:由102年臺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項下支應。

九、本計劃經奉核可後實施,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。












102年度社區生活營 延平國中陽光青少年活動

臺南市102年度社區生活營校園輔導活動(1)
臺南市延平國中陽光青少年活動實施計畫
壹、   依據: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1225日公告編號30401號辦理。
貳、  目標:一、加強行為低成就學生之學習生活、課業輔導,增進其社會適應能力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二、透過多元化之課程,加強中輟及中輟之虞學生適應學校的學習生活與環境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三、提升學生的學習能力及適應未來生活能力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四、提供學生升學另外選擇。
參、  辦理單位:
            一、指導單位: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
  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、主辦單位:臺南市政府教育局、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
            三、承辦單位:臺南市延平國中
貳、   實施對象:待輔學生資料,詳見〈附件四 待輔學生資料〉
一、中輟復學需要特別教育之學生、時輟時學及中輟邊緣學生。
二、適應困難、學習意願低落有中輟之虞之學生。
參、    實施期程:102218日至10261日,共12週,每週5
肆、    活動地點:本校操場
伍、    實施內容及方式:
一、實施內容:
木球運動係一種在草地上逐球道、先揮桿再推桿過門比桿數,是臺灣發明並列為臺北市主辦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競賽項目之一,透過木球運動學習,除讓學生習得一運動技術、增進體適能外,在比賽活動中培養學生實踐遵守規範、磨練個人修養,並藉由提供校內體育活動服務實習機會,從小處著手、犧牲奉獻,培養日後成為一個全人健康、敬業樂群、樂業律己、奉公守法好公民。
二、平日活動時間
    (1)時間:每週一至五第八節(16:15~17:00)
    (2)地點:本校操場中央草皮
三、比賽活動時間
      (1) 1023~4月台南市春季木球錦標賽(暫定)
四、校內體育活動實習時間
        (1) 4月份:本校一年級班際大跳繩比賽
(2) 5月份:本校一年級班際籃球比賽
(3) 6月份:本校三年級班際桌球比賽

陸、        師資來源:本課程聘請本校兼課教師。
柒、        經費來源:擬申請由臺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補助。
捌、        經費預估:詳經費概算表。
玖、        預期成效:
一、    習得木球運動技能、促進身心健康。
二、    培養學生正確人生態度及觀念,增加學習興趣使其逐漸能適應正常課程。
三、    提供多元學習經驗,也可當成為另外升學途徑。

四、    使中輟生能得到良好的安置,減少青少年犯罪與校園暴力行為發生。







102年度社區生活營 個別諮商輔導活動

臺南市102年度社區生活營校園輔導活動(1)
臺南市延平國中個別諮商輔導活動
壹、 依據: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79日南檢欽文字第1011050396號函辦理。
貳、 目標:
   一、推展社區生活營,引進社會資源協助輔導高關懷學生。
   二、中輟生輔導,減少青少年犯罪與校園暴力。
   三、引進專業諮商師,協助解決學生心理問題,提高學生學習興趣,適應學校生活
參、  辦理單位:
   一、指導單位: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
   二、主辦單位:臺南市政府教育局、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
   三、承辦單位:臺南市延平國中
肆、  實施對象:
一、 嚴重心理障礙需要特別諮商輔導的學生。
二、 遭遇重大事故亟需心靈重建與輔導的學生。
三、 中輟復學需要特別輔導之學生、時輟時學及中輟邊緣學生。
伍、 實施期程:自102311日至102614日,共計12週,每週2-4小時。
陸、 活動地點:本校個別諮商室。
柒、 實施內容及方式:
一、 聘請具證照之心理師,定期駐校,安排有諮商需求之學生進行個別諮商,每一諮商時程約4-6次。
二、 諮商完畢請填寫個案紀錄表。
捌、 師資來源:聘請台南市諮商中心諮商師駐校諮商。(心理師簡歷如附表-暫定)
玖、 經費來源:申請由臺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補助。
壹拾、經費預估:詳經費概算表(如附件)
壹拾壹、 預期成效:
一、協助學童學習人際溝通的技巧及解決際困擾或衝突的方法,適應團體生活。
二、導正學生的偏差行為,建立正面積極的行為模式。
        三、使中輟生能得到良好的安置,降低中輟率並減少青少年犯罪與校園暴力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