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5月27日 星期一

102年度社區生活營 個別諮商輔導活動

臺南市102年度社區生活營校園輔導活動(1)
臺南市延平國中個別諮商輔導活動
壹、 依據: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79日南檢欽文字第1011050396號函辦理。
貳、 目標:
   一、推展社區生活營,引進社會資源協助輔導高關懷學生。
   二、中輟生輔導,減少青少年犯罪與校園暴力。
   三、引進專業諮商師,協助解決學生心理問題,提高學生學習興趣,適應學校生活
參、  辦理單位:
   一、指導單位: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
   二、主辦單位:臺南市政府教育局、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
   三、承辦單位:臺南市延平國中
肆、  實施對象:
一、 嚴重心理障礙需要特別諮商輔導的學生。
二、 遭遇重大事故亟需心靈重建與輔導的學生。
三、 中輟復學需要特別輔導之學生、時輟時學及中輟邊緣學生。
伍、 實施期程:自102311日至102614日,共計12週,每週2-4小時。
陸、 活動地點:本校個別諮商室。
柒、 實施內容及方式:
一、 聘請具證照之心理師,定期駐校,安排有諮商需求之學生進行個別諮商,每一諮商時程約4-6次。
二、 諮商完畢請填寫個案紀錄表。
捌、 師資來源:聘請台南市諮商中心諮商師駐校諮商。(心理師簡歷如附表-暫定)
玖、 經費來源:申請由臺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補助。
壹拾、經費預估:詳經費概算表(如附件)
壹拾壹、 預期成效:
一、協助學童學習人際溝通的技巧及解決際困擾或衝突的方法,適應團體生活。
二、導正學生的偏差行為,建立正面積極的行為模式。
        三、使中輟生能得到良好的安置,降低中輟率並減少青少年犯罪與校園暴力行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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